**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室内精装修及VI施工 | ||
**市三水绿(略) | ||
正常公告 |
**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室内精装修及VI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答疑内容
1、问:1.本项目2.2.4(1)技术标明标评(略):具有建筑美术设计专业(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潢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请问“建筑装饰设计”专业职称符不符合该人员得分要求,请明确。 2.本项目2.2.4(1)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中设置的“7、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专业相关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请问如我司提供(略),请明确。
答:1.建筑装饰设计专业职称符合该人员得分要求;
2.提供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以得该项评审分。
2、问:请问,本项目为室内装修项目,没有改变原结构,且并不涉及结构的相关内容;但《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中定量评审表中第2.2.4(1)条款中(略)(项目负责人除外)》里提及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结构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一分”,该条款不合理。请进行调整。
答:(略)
3.问:关于招标文件中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须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中装修装饰部分金额需达到800万元或以上,需提(略))】,我公司有施工总承包业绩,但是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均不能体现装修金额,业绩的业主方无法配合出具业主证明。 请问,我公司该业绩的清单汇总表中有体现装修部分的金额,提供该业绩的清单汇总表是否认可如有中标或其他疑问,我公司可无条件配合提供该业绩中标时的完整清单。请勿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或以评标专家的判定为准的相关官方回复,谢谢!
答:业绩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略) 三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
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市**西南街道**中路60号 201 |
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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