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城南办事处沙坝路48号10幢总层数7房号10-7-2房产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略)-2 | 转让底价 | 53.93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03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略),我方同意以(略)。交易保(略),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坐落 | **城南办事处沙坝路48号10幢 | ||
转让底价(万元) | 53.93万元 | ||
产权证号 | 302房地证(略)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7层 | 建筑面积(㎡) | 111.2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住宅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略) | 否 | ||
优先(略)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银努资评报字【2023】第00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1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梁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转让方名称 | **市(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略)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略),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略),其交纳(略),转让方(略):(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略),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略),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略)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不包含室内动产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利人存在更名的情况,标的证载权利人为**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已更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可能存在二次过户的情形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略) 五、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略)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2017?id=204。 七、标的从证载权利人变更至转让方名下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本次交易除标的从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时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由转、受让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水、电、气、物业费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九、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标的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标的移交后1个月内自行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 十、标的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略)。 十一、备查资料:(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略),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 ||||
交易(略) | 何海霞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