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转让位于**市**北四路165号**百花村购物中心房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FC(略)-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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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机构 | **中(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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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产(略)(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略)。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略)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略),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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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略) | 《(略)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 |||||||||||||||||||||||||||||||||||||||||||||||||
行为(略) | **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一、本次处置房产共7层,地上5层,地下2层,已办理土地及房产所有权证,土地证号为:石市国用(2009)第(略)号(土地证载坐落于**市12号小区);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市字第(略)号、石房权证市字第(略)号、石房权证市字第(略)号、石房权证市字第(略)号、石房权证市字第(略)号、石房权证市字第(略)号、石房权证市字第(略)号。 二、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于同意(略)处置**百花村购物中心的批复》(兵国资公司发〔2023〕201号),抵押权人同意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资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带押过户相关政策要求。 三、本次处置的评估价值为含税价。 四、本次处置房产目前租赁中,租赁期至2025年8月,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受让权,若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则原《租赁合同》终止,以原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金由转让方退还原承租方。若原承租方未成功受让,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金归受让方享有。 五、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略)抵押担保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相关税费、办理手续等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略)。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房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略)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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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略),意向受让方(略),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略)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略)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略)((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9 09:00:00 至 2024-04-2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略)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略):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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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略).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29 09:00:00-2024-04-26 18:00:00 | 延时(略)(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房产明细表.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小茗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市**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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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