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略)(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4FC(略)-2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83,700.00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新丝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略),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略)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省(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本项目(略),**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以上披露内容均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新丝(略)(2023)第1004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负责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风险。 3、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略)责任。 4、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建筑面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退还交易标的和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略)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意向受让方(略),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略)(如限购政策)。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略),**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转让相(略) | 一、(略):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略)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略)(竞买)保证金。受让方(即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略)(其他竞买人已(略),本项保证失效),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略)),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略)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协助受让方(略),**联交所(略)。 2、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标的资产交付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各项契税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略)房地产限购政策,如因受让方对限购政策不了解导致上述标的不能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不予退还,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也不予退还,转让方可以收回标的重新处置(上述标的成交后,因(略)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受让方不再具备受让资格,无法办权证变更或过户手续的除外)。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略)((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略),违反(略),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展示地点: (略) 看房联系人:于亮,(略)(工作时间,请提前一天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间内,挂牌截止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略)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房地产类).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3万元,截止时间(略)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增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 | |
自由(略) | 挂牌截止后第一个工作日9:30-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4‰收取,低于200(略)(受让方承担);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略),服务费按(略).2%收取,低于3600元的按3600元收取(受让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送达)地址 | **市芙(略)(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略)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