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①符合《**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
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生产或销售II级粉煤灰(原厂灰)能力的企业;
③投标人按招(略) 年 月 日17:00前送**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试样,试样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内控指标要求。
④本项目不得转包(如有转包,终止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4-xqgs63a5d(略)
二、征求意见范围: (略)
②项目的相(略)
③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理;
④是否响应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⑤供应商认为合理的其它内容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略)
2、意见递交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对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4年4月3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送至(略)(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意见接收机构: (略)
4、联系人: (略)
5、联系电话: (略)
6、联系邮箱: (略)
附件信息:
(初稿)高新建(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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