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3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的函》文件要求,现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供及备供药品配送关系(略)
一、药品范围
第九批国家(略),详见附件。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略),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供及备供药品”,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请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供及备供药品”,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四、采购购销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发起合同
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维护”页面通过“勾选采购目录”功能选择需采购的药品,选择完毕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申报”页面申报合同,合同申报后进入“合同管理—合同签订”页面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卖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医药(略)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略),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合同管理—配送方合同列表”页面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略)。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略),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略)
**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略)
医药招标采购科:(略)
附件: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供及备供药品目录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略)
(此件(略))
附件: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主供及备供药品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