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略)(1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略)
关于核准*(略)(12)个村土地开发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局:
你单位《关于送审**县双向村等(1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岚自然资字〔2024〕70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略):同意该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应符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略))要求。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县双向村等(12)个村(略),原则同意该项(略)。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原则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方式,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标、定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
五、其(略)。
请据此批复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略),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附件:(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日
关于报送**县双向村等(12)个村土地(略)(1).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