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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雅安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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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略)(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棉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县人民政府

(略)

**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略),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根据(略)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石委办发〔202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略),特制(略)。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略)。

第二条 **县政(略)(以下简称“县工管办”)负责对全县(略),对重大变更事项实施过程开展现场监督。

第三条 工程变更范围。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与原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措施变更和设计方案调整。具体包括:工程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暂定材料、新型材料价格的签证,施工组织方案的调整等。

第四条 工程(略)。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原因分析,首先(略),明确相应的责任承担办法,相关各方签字认可。凡进行了地勘工作的项目,地勘资料与实际情况差异超过国家规范规定允许范围的,造成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的,勘察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按相关规定须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工程投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由于设计不合理的原因改变设计造成增加投资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追究办法按相关规定须在设计合同中明确。

由项目建设单(略),需要提供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变更必须有相应的依据。在项目(略),由项目建(略)。

第五条 工程变更程序。事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报县工管办审查认定,具体变更流程如下:

(一)变更事项提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因地质结构变化或设计不合理等原因提出工程变更事项,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建设单位审定上报县工管办。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上报县工管办前还需县自规部门核实用地性质,并同意用地选址。

(二)变更事项审查。县工管办收到建设单位的变更申请后,通过踏勘现场,审阅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文件资料,从变更的必(略)。

(三)变更(略)。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县工管办审查意见补充完善勘察、设计等文件资料,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提出变更工程预算造价。

(四)变更事项审批。工程变更内容与原规划方案、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略)。

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不满5%或不满 50万元的,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报县工管办初审后,由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5%以上(含)不满10%或50万元以上(含)不满200万元的,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报县工管办初审后,向县政府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由分管县领导召集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10%以上(含)不满30%或200万元以上(含)不满1000万元的,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报县工管办初审后,向县政府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分管县领导召集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30%以上(含)或1000万元以上(含)的,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报县工管办初审后,向县政府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分管县领导召集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五)工程变更实施。所有变更事项事前经报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事前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事项财政评审中心不予评审,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

项目建设单(略):

1.工程(略)(附件3);

2.工程变更申请报告(附件2),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和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及设计变更的类别、主要内容、主要理由等;

3.设计变更方(略)(须经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签字);

4.责任认定意见(明确相应的责任承担办法);

项目建设单位(略):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县工管办审查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需要的资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意见及会议纪要。

第六条 应事前报批的工程变更事项,施工、建设、(略),不得擅自扩大工程变更范围。但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为保(略),可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七条 工程变更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是指对经批准同意的重大变更事项由县工管办实施过程监管。

单项变更(指清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现场监督申请,县工管办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已批准的变更方案到现场开展监督,核定相关项目变更工程量。参与现(略),未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单项变更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再进行现场监督,但建设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签证。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均应有2人以上在工程变更签证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涉及隐蔽工(略),影像资料应能(略),未提供的,财政评审和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

第八条 工程(略)。建设单位须将工程变更资料报县财评中心进行评审。所有评审资料须装入工程结算资料中,未经财政(略)。其中,工程变更不涉及新增单价的可不再报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各相关责任单位须对工程变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略)

第九条 认质认价申报程序。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质量和价格变化较大,需要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县工管办共同参与确认后,方可在(略)。在认质认价时,如发现(略)(或信息价),则以投标时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为基数,按前后(略)(或信息价)进行调差。对于工艺(略),由建设(略)。需要认质认价的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未进行认(略)

第十条 工程变更批复。工程变更经批准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出具变更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变更申请报告(附件2)。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和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及设计变更的类别、(略)

2.设计变更方案或施工方案;

3.变更(略)

4.工程量变更清单对比表;

5.县工管办审查意见;

6.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如有);

7.项目业主审核意见;

8.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财**行业主管等(略)

9.原项目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纪律。项目工程变更(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责任制。对工程变更因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原因引起的,项目业主应(略)。对工程变更中,项目业主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职、把关不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相(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及签订施工合同时,须将本办法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略),有效期2年。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石府办函〔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略)

2.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3.**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4.**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监督申请表

5.**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监督勘验单

6.**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


附件1


附件:
(略)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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