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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芙蓉花路500弄23.24号工业房地产)

上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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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汪远 联系电话:(略)-15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略)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芙蓉花路500弄23.24(略)
资产类别 (略) (略)登记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6)第(略)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42220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827.13
房屋总层数 5 使用期限说明 (略)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1、目前该房屋为出租状态,承租方为解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面积1827.1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起租标准为2.8元/天/平方米,每两年上浮10%(含5%增值税)。 2、根据《**市(略)登记簿》记载,芙蓉花路500弄10、11、22、23.24、25号已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汇支行,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8-3-29至2033-3-29。
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市(略)登记簿》记载,芙蓉花路500弄10、11、22、23.24、25号已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汇支行;登记证明号:沪(2018)浦字(略)证明第14019617号;债权数额:1000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8-3-29至2033-3-29;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考虑本次的评估目的,贷款会在交易前进行清偿,故不考虑抵押担保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2、目前该房屋为出租状态,根据《**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记载,出租方为**国际医学园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为解码(**)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中载明租赁该房屋从事医疗、医学的研发、生产、销售、办公,与实际使用用途一致。租赁面积1827.1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起租标准为2.8元/天/平方米,每两年上浮10%(含5%增值税)。其目前实际租金水平符合当前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水平,不存在承租人/出租人权益,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租赁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违约费用。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该房产为2016年前建设完成的项目,属于老项目,增值税率为5%,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影响。 3、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市、**及相关机构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产业用地的相关规划**策,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要求,详见备查文件。 4、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际医学园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芙蓉花路500弄2号四层406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条(略)
交易条件 交易(略)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金1326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交易价款,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项目最终交易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无息退还,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以颁发(略)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标的房产所涉及的租金,(略)权证书登记日之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之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市、**及相关机构对于本项目所处区域内产业用地的相关规划**策,以及产业项目的准入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就本次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9、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银行还款、撤销抵押等手续,在本项目标的达到可以过户的状态之日(以(略)登记机构抵押注销日为准)起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办理产权变更的相关手续。房屋维修基金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1、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缴纳交易手续费至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交易手续费缴纳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略)。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略)。在向**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申请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物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略)
交纳金额 1,(略)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略)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于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特殊事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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