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略)
365天 |
800,000元 人民币 |
79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略))招标代理的**市**县**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在用水、用电、用地等基本要素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在不改变原招标文件中以空气源热泵为主要技术路线的前提下,为减少电力增容的规模和降低系统运行成本,各投标企业可结合自身技术条件可考虑采用适当增加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等措施。 本次澄清(略),其他内容不变,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因此开评标时间不变。 其他不做更改,请各投标(略)。 注: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时 间:(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