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建设工程(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厦建规〔2022〕8号-筑),我局(略)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开展2023年度**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评招标代理机构登陆“评价系统”企业端进行企业信用评价账号注册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按照“评价系统”的要求录入或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良好行为信息。
(二)校对“评价系统”内本单位招标项目数、招标项目中标金额、标后评估结果、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用评价相关信息。
二、市公共**交易中心通过“评价系统”管理端,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交易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和标后评估数据导入工作。
三、市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通过“评价系统”管理端,按要求录入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审核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相关信息。
四、各单位的信息录入、导入或更新工作(略),各单位应对填报及审核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五、信用评价结果将在“评价系统”上公示5个工作日。招标代理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提出。
特此通知。
**市住房与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