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县**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二次招标)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略)
365天 |
800,000元 人民币 |
94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负责招标代理的**自治区**市**县**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现更正招标文件:(1)本项目无暗标要求;(2)招标文件封面(略)。 距离本次澄清公示时间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因此不需要延期,按正常时间继续开标,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按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做好后续的投标工作。 特此澄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