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有资产清(略)
公 示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局本级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略),进一步推进资(略),局本级拟开展(略)。需实地翻看原始凭证,由具备资质、能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现面(略),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省药监局本级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资产清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逐笔清查至2024年4月末资产入账情况;2.清查结束出具清查报告;3.根据清查结果进行盘盈盘亏处理;4.根据清查结果对无法再使用需要报废的资产出具鉴证报告,保证后续报废工作;5.顺带做好与此次资产清查整理相关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购买服务计划
(一)购买主体:(略)
(二)预算资金:金额控制在8万元(人民币)左右,费用以最终清查的资产总量为付费依据。
(三)服务期限:(略)
(四)第三方承接标准: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略)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专业技术团队;
3. 能够按项目实施要求,在指定区域、按合同约定高质量完成清查项目;
(五)项目要求:
1. 项目要求服务方现场办公,清查完成后结账。
2. 服务方在清查中,应做好凭证保管、保密等管理工作,接受省药监局的监督。
3. 服务方在清查期间,不得影响我局正常办公秩序。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将本事务所简介、报价等资料,以纸(略),于2024年4月15日前送至省药监局705办公室;报名竞标企业最低数量为3家。
(七)第三(略):
由省药监局按照财务制度及法定程序,采取评标的方式,通过(略)。
四、公示时间
(略)4月15日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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