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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浦镇2024中正社区道路修建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连云港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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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略)
**省**市
发布日期:(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略)
招标条件
(略)(招标项目编号:(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 (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略)年3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2)、(3)条款可以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 2. 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提供 (略)年3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3〕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略)苏清办【(略)苏清办【(略)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略)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略)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略)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略)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04-07 17:(略) 至 2024-04-10 17:(略)
获取方式 3.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0日17:(略)分; (**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2地点:(略)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能够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3.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邮箱1067020665@qq.com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12 09:(略)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4-12 09:(略)
开标地点 (略)
其他
项目概况 (略)受(略)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略)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略) 标段名称:(略) 采购预算:168222.70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略),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略)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2)、(3)条款可以选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选择承诺函,承诺函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 2. 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提供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3〕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3】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 3.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0日17:(略)分; (**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2地点:(略)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能够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3.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邮箱1067020665@qq.com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09:(略):00(**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2日09:(略):00(**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 3.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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