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泾河支流颉河(**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二、首次公告时间:(略)
三、变更事宜:
(1)原公告中:3.3 本次招标接受联(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⑤联合体的牵(略),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现变更为: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招标文件中其他与此内容相同或矛盾处,均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4)企业综合信用:
3、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分值为准;
现变更为:3、企业诚信分以开标当天**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布的工程设计企业诚信分值为准;诚信评标(略)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地址:**市**县龙潭街绿洲豪庭东侧约130米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