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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关于排水公司设备维养外包项目的采购公告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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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略)受(略)的委托,就(略)项目以(略)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项目编号:(略)

四、项目名称:(略)

五、采购性质:(略)

六、预算总金额:(略)

七、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略)相关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总金额

最高限价

简要要求

1

(略)

1年

(略)

278万元

具体详见(略)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市国有(略)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略)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略),相关投标均无效。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略)(**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3、申请获取(略)方式投标人在“政采云”(http://zfcg.czt.zj.gov.cn)上登录申请获取本项目(略),将以下书面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略)事宜,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十、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投标报名申请表;

2、报名单位介(略)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略)发售时间及地点

1、(略)发售时间: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略)有效,未购买(略)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略)发售地点:(略)(**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3、(略)售价:(略)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地点:**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市鹿**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2、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市鹿**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A座3楼)(详见(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投标人认为(略)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略)之日或者(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略)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投标人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人认为**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0577-89887255、(略)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十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户 名:(略)

帐 号:(略)

开户行:(略)

十六、相关附件:(略)

(略)

(略)

(略)


**市公用集团所属(略)关于(略)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略)受(略)的委托,就(略)项目以(略)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略)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12 日16: 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略),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9887255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540244425@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温女士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市鹿**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18幢803室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略)

(略)

(略)


附件信息:

(略):(略)(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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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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