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或所属单位; (1)新租一手房(应答人为开发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应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略));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新租二手房(应答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应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房屋产权证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当地房产局备案证明,至少具备一项)。 (3)新租二手房(应答人为自然人):房主身份证(若房(略),需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当地房产局备案证明,至少具备一项)。 3、发票要求:如为企业,可以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0%(或简易征收增值税率5%);如为个人,可以开具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代理赁房屋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5、应答人若(略)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项目应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答人为自然人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6、现场勘查评估房屋是否满足标准:谈判工作组现场对房屋进行标准勘查,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略)XXXXXXXXXXX(如无其他要求,请删除本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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