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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亳自然资规告字(2024)10号

安徽亳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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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略),**市自然**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规划要求:

土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24-14

文苑路以东、百合路以南、崇文路西侧、酒城大道以北

10002.9 (15.004)

工业

≥1.2

≥40%

≤15%

50

169

169

5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略),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7日,到**市公共**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7日向**市公共**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略):00前确认(略)。

五、挂牌出让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上午10:00止,挂牌地点(略)。

六、其他

(一)该宗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市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略):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30万元,亩均税收不小于20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二)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三)土地开发程度:(略)

(四)土地交付: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五)动工(略):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

(六)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略),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七)该工业用(略),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及《**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编)》的要求。

(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略)

七、土地竞(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市自然*(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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