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所需3D打印设备项目 澄清及修改
发稿时间 :(略)
各投标人:
我单位受(略)委托,对其所需3D打印设备项目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经招标人确认,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及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3.10.5“内流道抛光机:磨料缸≥200mm,合模油缸:≥6寸,压力≥210Mpa,磨料油缸:≥7寸,压力(略),电机:≥20HP;续压:全油压双轴油泵系统,速度控制:镭射光学尺恒速控制。”
现修改为:“内流道抛光机:磨料缸≥200mm,合模油缸:≥6寸,压力最大值≥15Mpa且≤21Mpa,磨料油缸:≥7寸,压力最大值≥15Mpa且≤21Mpa,电机:≥2(略):全油压双轴油泵系统,速度控制:镭射光学尺恒速控制。”
其他要求不变。收到邮件后请及时回复确认收到。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省**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611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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