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衡公土告字[2024]6号)
衡公土告字[2024]6号 2024年04月10日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利用科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4衡开3号 | 宗地总面积: | 14813.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时尚大街(略)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并且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略) | (略)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14 | |||
起始价: | 2946.372万元 | 加价幅度: | 0.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略)。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略)。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到 **市公共**(略)(**市市民中心四楼)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 到 **市公共**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略)心(**市市民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市自然**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