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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城区塔峰路、云岭大街、云岭东路、东门广场周边、红旗路、红枫大街、红枫北街、将军石路、百马大道、百花路等道路路面进行维修(招标公告)

贵州贵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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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第二次招标

1、招标人:(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略)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略)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实施,现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采购。实施范围:(略)**塔峰路、云岭大街、云岭东路、东门广场周边、红旗路、红枫大街、红枫北街、将军石路、百马大道、百花路等道路;实施内容:路面维修,包括铣刨并重铺AC-13沥青混凝土5cm,累计维修面积约2720平方米。


2.2项目地点:(略)

2.3项目最高限价:(略)

2.4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略)。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附网站截图)。

(二)本项目所需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2.市政公用(略),并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 日在(略)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 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略)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中心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项目公告在(略)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略)金盆路11号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附件附件:(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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