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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镇浙山水利灌区项目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福建宁德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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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浙山水利灌区项目补充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镇浙山水利灌区项目(招标编号:E(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3、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略),若投标人(略),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略),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更正为: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略)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在(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附件。

“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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