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略)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 在 地:(略)
债权总额:(略)
担保方式:(略)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3月20日,债权总额为(略),其中本金139,236,329.74元,利息120,204,244.53元,其他债权37,176,746.46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二)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基本情(略)。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略)
(一)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略)
(二)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略)
(三)债权资产的担(略),担保人无过错或仅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四)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五)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六)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略)
(七)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
三、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略)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略)
(三)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四)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五)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略)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市**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略)
财政部**监管局监督电话:(略)
附表:(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