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至开州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
本项目**至开州高速公路交安工程准备组织实施,(略)计划以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三、工程(略):
(略)。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范围为:工程范围为**至开州高速公路 K0+000-K118+369.408(施工图设计桩号)(含改路交安设施),全长约 118.608km。承包人负责该合同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交安工程材料采购、施工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王混凝土护栏、波形钢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突起路标、防眩设施、声屏障,其中波形钢护(略)。);绿化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中分带、互通立交、隧道进出口、收费站、服务区、管理用房、养护工区绿化等。)等。
合同建安费为(略)元。
2、工程范围:(略)
(1) 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
(2)为施工所需的其他专用施工区域(水域)、材料预制构(略)
(3)工程设备(略)
(4)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包括占有或新建的施工道路等);
(5)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一切运输途中以及本项目国内物资供应地到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运输途中。
3、(略):建筑、安装(略)((含超出保险额(略))进行出险、定损、谈判、诉讼、仲裁、保险法律条款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比选内容
1、(略)
**至开州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2、保险责任
一切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至开州高速公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临(略)投保人所有、被保险人照看、保管的财产及其他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场地内的物品)因可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大风、风暴、暴雨、大雨、中雨、洪水、水灾、山洪、泥石流、冰雹、地崩、山崩、(略),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于本保险合同承保风险引起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亦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略)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略)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投保利益及保险金额
第一部分 一切险物质损失责任
项 目 |
保险金额 |
**至开州高速(略) |
RMB (略)元 |
总保险金额 |
RMB (略)元 |
特种风险赔偿限额:
风险种类 |
赔偿限额 |
地震、海啸 |
物质损失保险金额的90% |
洪水、暴雨、风暴 |
物质损失保险金额的90% |
盗抢险 |
每次事故(略),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第二部分 第三(略)
项 目 |
保险金额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略)元 |
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 |
(略)元 |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RMB12,(略).00元 |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
RMB1(略).00元(附加100,(略)) |
累计赔偿限额 |
(略)元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4、免赔额
第一部分:(略)
风险类别 |
保险责任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 |
工程免赔 |
1) 自然灾害引起 A.地震:RMB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B.台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RMB30万(略) C.其它损失: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
2)意外事故引起 A.隧道工程的损失:RMB8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B.桥梁工程的损失:RMB3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C.其它损失:RMB(略)。 |
|
第二部分:(略)
风险类别 |
免 赔 |
财产损失 |
每次事故免赔RMB2000元。 |
人身伤亡及附加医疗保险 |
无免赔额 |
5、保险期限
1)建筑(略):保险期限从本竞争性比选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至开州高速公路工程通过完工验收(计划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时间)。如在前述建筑、安装工程建筑期内尚未完工,经投保人申请本项目的保险期限可自动扩展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投保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如果180天后还需继续延期,由投保人补缴(略),计算公式为:【保险金额×原保险费率×(**期限天数-180天)/原保险期(略)。
2)缺陷责任期:工程施(略),则缺陷责任期顺延。
6、保险限价
****至开州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造价:(略)元,建安工程费:(略)元,总保费最高不超过(略)元。
7、保单的开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保险人应按甲方需求开出相应保单,保单生效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日。
8、(略)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人要求,在比选人(略),及时向比选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因比选申请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比选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比选申请人需向比选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略)。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略)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人民币。
3、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略)若授权子公司参加竞标,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总公司总公司业务许可证。
4、若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供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人签字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所有签字、盖章资料必须加盖鲜章。若为授权子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竞标,文件可加盖被(略)。
(二)财务、信誉要求
(1)财务要求:
1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总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风险综合评级BB级以上(含BB级)。
2中标单位需依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要求,向比选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比选申请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比选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或因比选申请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比选申请人需依法向比选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比选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2)信誉要求: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略)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由比选申请人作出真实性承诺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财务要求由比选申请人作出真实性承诺,并提(略)。
以上证明材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提供,并加盖公章(格式自理),若为授权子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竞标,文件可加盖被授权公司鲜章。比选申请人承诺证明材料内容无弄虚作假且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上限价: (略)元整。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超过比选单位限价,否则废标。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略)):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报价从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满足比选文件所有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时,进行第二轮报价。请各报价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具体评审标准详见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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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略) |
签字盖章 |
竞标文件要求竞标人盖章和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须齐全。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总公司或经其授权的设置(略)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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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歇业,投标(略),财产被接管、被采取强制措施、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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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要求 |
1、竞标人总报价及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若报价为(略),则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同一竞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标文件或者竞标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 |
注:条款1.1.1、1.1.2、1.1.3均为强制性要求,竞标人如不满足,按否决竞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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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按否决竞标处理。 (1) 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 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竞标人的(略)性; (5) 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6) 竞标人必须保证竞标文件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供的文件虚假不真实,直接按否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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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推荐 |
经评审合格的候选人按价格由低到高的先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评审合格的候选人不足3名(有效候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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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报价存在计算错误,则按以下规则进行算术修正: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是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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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要求竞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小(略)。 |
八、报价说明
1、投标采用人民币报价,保险条款采用银保监会备案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
2、本工程投标(略):比选申请人为完成**至开州高速公路交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所涵盖的全部金额。
3、中标人的中标价即合同总价,在比选文件和合同要求范围内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4、中(略)。
5、本(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略)拒绝保险理赔。
6、事故快速处理约定:累计事故死亡(略)(含)以下的,保险人在确(略),为加快赔案处理,接受并认可经业主及/或投保人及/或本招标人及/或本招标人设立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发出的经签章事故经过说明可免安监。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须提供安监证明。
九、特别约定
本保单所载之特别约定、扩展条款、基本条款之间如有冲突,则以下列排序为准:(1)特别约定;(2)扩展条款;(3)基本条款。
保险人应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被保险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经济、管理等信息)负有(略),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披露。
3.在保(略),被保险人由于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征用的道路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相关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该临时征用道路本身的物质损失时,由保(略)。临时征(略)。
4.对于本保(略)(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5.对于本保险单中列明的(略)。
6.周转性材料发生损失时: A.可在本工程中一次性摊销完毕的周转性材料 和临时设施,如未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失,则按照其重置价值赔偿; B. 可重复使用或非在本工程中一次性摊销完毕的周转性材料和临时设施,则计算其 在本工程中的摊销价值的方式和次数,扣除已经摊销部分后进行赔偿,但对于该部分标的赔偿最高不超过重置价值的50%。
7.如第三方原因造成本保险项下保险事故,保险人同意被 保险人在告知合理修复方案的前提下,可先行修复,并按照本保单之规定给予赔 付,但被保险人应对第三方提出索赔并将对第三方追偿之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追偿。
8.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1日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参与第三者责任事故的处理,主要包括参加事故第一现场(略)后,非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未能参与上述事故第一现场查勘、赔偿标准审定、最终赔偿协议达成等关键环节,则视同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调解结果。如在处理过程(略),由保险人承担其鉴定费用。
9.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积极配合 保险人的查勘定损工作,双方进一步约定: (1)保险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的情况下有权免责,而且免责的范围 不限于因上述人员未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部分; (2)对于保险人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的(如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事故等),被保险人有再次确认保险人知道的义务,经确认后不不得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10.发生(略),被保险人以约定方式向保险 人报案后,保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和/或承诺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到达保险事故第一现场进行查勘,或因事(略),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公司协商即可着手抢救、处理、修理或恢复,保险人不得(略)。但被保(略),并尽可能提供有关损失照片或影像资料或文字记载。
11.投保人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终止本保单,在此情况下, 保险人应按日(略)。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略),
但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或未按规定及时缴付保费除外。
若在被保险人不支付保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要求注销本保单,但保险人需要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给予被保险人补救的机会。
12.兹经(略),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任何被保(略),但须以本条款的所有被保险人都遵守本保险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为前提。
13.兹经(略),本保险单第三方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①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略),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②已在或应在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对(略)限额。
14.关于工程变更通知的约定:
被保险工程的投保项目(略)施工方法,保险人同意,对于符合本项目的管理程序一般性变更或调整,被保险人不需要向保险人申报,上述调整或变更(略),在此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以设计变更为由拒赔,但保险人有(略)。
对于涉及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的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的重大调整,或对工程造价、工期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15.保单撤销约定:
投保人可以(略),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未经投保人同意,保险人不得单方撤销本保单,但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缴付保费的情况除外。
16.工程延期约定
若工程未按期完工,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18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略)。如果120天后还需要继续延期,将按照本保险工期费率日比例加收延期期间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关于停工期间保障的约定
若本保单所承保工程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则投保人应提前30天向保险人申报,保险(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在停工期间必须对停工部分工程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18.索赔单据约定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略)事故的原因和(略),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9.指定公估人约定
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0.鉴于本保单项下投保项目:保险金额(略),保险人同意本(略),如发生事故(略)。如后期有新增项目自动纳入保障范围,视为足额投保,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或比例赔付。
21.本保险单(略),以最(略)实际(略)。若结算后的工程实际造价与保险金额的差额在±10%内时,保险 金额与保险费不作调整,保险人视为足额投保。若超过±10%,则按工程实际造价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22.事故(略):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含)以下的,保险人在(略),为加快赔案处理,接受并认可经业主及/或投保人及/或本招标人及/或本招标人设立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发出的经签章事故经过说明可免安监。累计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须提供安监证明。
十、扩展条款
1.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2.全额(略)
3.管理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4.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5.专业费用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6.特别费用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7.自动(略)(以保险金额的20%为限)
8.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每一储存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9.内陆运输扩展条款(每次运输赔偿限额人民币(略)
10.工程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50/50条款)
1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条款(赔偿限额:(略)
12.恶意破坏特别条款(赔偿限额:(略)
13.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14.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15.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
16.地下炸弹特别条款
17.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18.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5000万元。)
19.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20.预防措施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略)
21.漏电、大气放电责任扩展条款
22.灭火费用条款(赔偿限额:(略)
23.场外装配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24.污染责任条款
25.“涌水(泥)突水(泥”特别条款
26.地下工程特别条款(150%)
27.滑坡(略)
28.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500万元。)
2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30.交叉(略)
31.突然及意外渗漏、污染、玷污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3000万元)
32.火灾及爆炸条款
33.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本条款累计赔偿限额为(略)
34.工地探访条款
35.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36.急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略)
37.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38.地面下陷条款
39.跨线施工扩展条款
40.全部或部分停(略)
41.指定公估人条款
42.预付赔款条款
43.15天注销保单条款
44.施救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500万元。)
45.损失赔付基础条款(限额:(略)
46.放弃(略)
47.保护现场条款
48.错误和遗漏条款
49.不受控制条款
50.保险金额及保费调整条款受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
十一、竞争性比选须知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竞标人,从挂网日起至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高速集团官网(https://(略)com.cn/html/col(略).html)、**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略)com.cn:7900/)上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中的获取方式自行下载。不管竞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
(二)竞争性比选公告及结果公示将在**高速集团官网(https://(略)com.cn/html/col(略).html)、**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平台(http://(略)com.cn:7900/)上发布。
(三)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略)306室(**市**梨高路**档案馆旁**市公路养护管理段三楼)。
(四)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五)竞标人应根据本次竞争性比选的具体要求,编制(略)(竞标文件,要求填写规范,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竞标在截止(略))。当第一次不足三家报名时,不予开标,标书当场退回;重新比选不足三家报名时,可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开标。
(六)比选申(略),可通过其他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递交标书进行报名。不到场参与开标,视为比选申请人默认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
(七)密封要求:
按第三条要求制作的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将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密封到一个封套中,再在封套上写明:
**至开州高速公路交安、景观绿化与环保工程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竞争性比选响应文件
在2024年 4 月 1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八)廉政约定:
为杜绝商业贿赂现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敬请各比选申请(略),将竞争性比选人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我司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联系人:崔老师 举报电话:(略)
我司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略),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十)比选人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址:(略)306室(**市**梨高路**档案馆旁**市公路养护管理段三楼)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略) 罗老师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