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矿(新立)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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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矿(新立)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略)矿(新立)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矿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0.060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万m3) 开采标高: (略) **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略)(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略)(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已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略)时间:2024年05月13日 (略)时间:2024年05月13日—2024年05月29日 网上地址:(略)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1.申请人可于申请报名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略)业务系统进行(略)、下载(略)出让文件资料、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电话:0857-8315972技术支持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2.竞买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略)报价(竞价)。 3.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略)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略)业务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或整数倍)增价幅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2024年05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略)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在(略)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略)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略)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略)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略)成交。 2.在(略)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略)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略)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以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报价者为竞得人。(略)成交。 3.在网上(略)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略)不成交。 八、(略)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或交易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对采(略),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矿产**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略)。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略).不可抗力的影响。 (三)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竞得人在本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开发活动,应符合《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略)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略)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竞得人(略)。2.(略)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略)。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2.竞得人有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次(略)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次(略)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的竞买申请;(五)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六)(略)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略)出让文件资料; (七)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略)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略)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十二、交易联系信息 出让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略)联系电话:0857-3535237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交易三部 联系电话:0857-8315972; 本公告在(略)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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