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石集乡瓦房村非机动车车棚及停车位建设工程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略)
(略) 的石集乡瓦房村非机动车车棚及停车位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 (略)
1.2项目地点:(略)
1.3项目规模:膜结构车棚780m2、混凝土地坪1178.88m2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略).01元。
1.4工期要求:(略)
1.5质量要求:(略)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2、(略)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略)
3、评标办法:(略)
4、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完工经验收(略)无质量问题付合同价的70%,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0%,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
5.1.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略)证书(B类证);
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略)
5.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略)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略)。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时间
6.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9:00-17:30。请携带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至**县淮河东路16号新华书店发行大厦15楼(略)报名。
6.2 开标时间:(略)
6.3 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于开标前1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略),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4招标文件售价:(略)
6.5开标地点:(略)人民政府会议室。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应缴纳投标保证金:7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或微信转账,未中标的当场退还)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县淮河东路16号新华图书发行大厦15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略)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