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路运营设施设备等废旧物资处置 |
**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路运营设施设备等废旧物资处置 | ||||
GR2024SC(略)-4 | 转让底价135.5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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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4-12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略) |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一、本次处置资产为公路运营设施设备等废旧物资项目,含电子废物、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高压钠灯(含汞废物))等类型资产,资产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处置资产信息表》。 二、标的资产现场查看联系方式: 看货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略) 。 标的现场查看地址:**省**市**县**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隧道管理所、*(略) 现场查看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法定工作日时间,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按双方约定时间前往。 特别提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进行看货或交付标的。 三、意向受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报名时需认可:交付标的物时在**智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智诚评报字[2023]第01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总价值(略)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存在不超过评估总价值10%(即(略)万元)的误差,并且意向受让方豁免转让方对该误差资产交付义务。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按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格支付交易价款。川智诚评报字[2023]第012号评估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或在标的查看现场请转让方提供现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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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略),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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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诚(略) | ||||||||||||||||||||||||||||||||||||||||||||||||||||||||||
2023-06-30 | ||||||||||||||||||||||||||||||||||||||||||||||||||||||||||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023-10-13 | ||||||||||||||||||||||||||||||||||||||||||||||||||||||||||
(略) 万元 |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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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 万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略)。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略)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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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的成员数不超过 3 家。 二、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三、因本次(略)类废弃电器(略),“14 类废弃电器电(略)(2014 版)》的产品。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省环(略)知》(川环发〔(略)号)等文件规定,意向受让方应为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意向受让方为省外企业的,须自行并按规定办理跨省转移相关手续或在**省内有资质场所规范处置(可提供相关环保部门同意文件或**省内有资质处理场所证明文件)。若省外(略),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损失、赔偿、法律责任等全部由其自行承担,与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须包括 HW31 含铅废物(代码 900-052-31,废铅酸蓄电池)。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上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意向受让方应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须包括 HW29 含汞废物(代码,900-023-29,废旧含汞光源)。意向受(略)。 六、如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联合体应符合上(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联合体的各(略)(三)、(四)、(五)条规定之一。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成功受让后应进行规范处置;如违规处置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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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其他事项 1.受条件限制,本次评估评估机构仅对部分数量较多且总体价值较大、易清点的委估资产进行监盘和称重抽样,对其余部分委估资产评估人员无法采用相关测量设备对其进行称重;对本次委估各类资产的可回收重量是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时资产相关铭牌资料、对部分资产的实地测量和个人经验进行测算的,可能存在与实际重量不符的情况。 2.本次委估资产中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方面的要求;本次委估资产中包括手提式灭火器,拟报废手提式灭火器应符合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估资产中包含铅酸蓄电池,拟报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应符合国家关于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3.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废物回收、(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过程中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规范的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要求从事废铅酸蓄电池(略) 三、其他披露事项 1.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参考《处置资产信息表》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处置资产信(略),不作为转让方(略),标的资(略)。看货完毕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场状况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本次处(略),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略)交。 2. 意向受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报名时需认可:交付标的物时在**智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智诚评报字[2023]第012号评估报告的评估总价值(略)万元的基础上,允许存在不超过评估总价值10%(即(略)万元)的误差,并且意向受让方豁免转让方对该误差资产交付义务。成功受让后,受让方按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格支付交易价款。川智诚评报字[2023]第012号评估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可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或在标的查看现场请转让方提供现场查阅。 3. 本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 4. 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遗留。 5. 本次处置资产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略),以上信息所(略),最终成交后受让方(略)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略)。 6. 本次处置资产含电子废物、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高压钠灯(含汞废物))等类型资产,受让方必须交由(略),受让方在搬运前须向转让方出具具备相应运输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受让方应当遵(略),过程中应(略),应在收(略),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若因受让方处理不当引起的相关事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 废铅酸蓄电池受让方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行办理转运手续,并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 本次转让涉及(略)。 9.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成交之后所堆放标的资产可由受让方直接搬离。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对其中较大的资产设备,受让方无法整体搬离的,可由受让方进行现场切割,施工方案需报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环保协(略)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略)。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略),并同意其条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安全环保协议》。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履约保证(略)(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略) 12. 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于《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环(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切割、搬离、运输、清场工作。 13.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4. 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等文件。 15. 标的资产现场查看联系方式: 看货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略) 标的现场查看地址:**省**市**县**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隧道管理所、**省**市**县**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处。 现场查看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法定工作日时间,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按双(略)。 特别提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进行看货或交付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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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 ||||||||||||||||||||||||||||||||||||||||||||||||||||||||||
1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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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略)。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略)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略),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略)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略),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略),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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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网络竞价 | ||||||||||||||||||||||||||||||||||||||||||||||||||||||||||
逯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
陶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略),发布(略)。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略)com)及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略)。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略),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略)。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略)。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略)(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略) 第十二(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略),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略)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略),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略),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略)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略),即为(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略)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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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略))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略),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略),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略)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略)。 投资者可(略):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略)。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略)。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略)。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略)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略),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略)自行承担(略)。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略)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略)。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略)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略)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略),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