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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急救中心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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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急救中心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XCP-2024-H-091) 项目所在地区: **市 一、 招标条件 本**市急救中心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18万元,招标人为**市急救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市急救中心心肺复苏仪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市急救中心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市急救中心心肺复苏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有效期内的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 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中 证明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 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 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4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报名日期以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未 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 **市**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 南区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 **市**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 南区开标室 七、 其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询有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以供应商填 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市急救中心 地 址: **市**华龙道15号 联系人: 孙老师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中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市**区南市街道庆善大街与清和大街交叉口金茂广场5号商业楼三层 限公司 南区 联系人: 刘朝蓉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的 招际代理专用数 (略) 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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