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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青海省市州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公告

青海海北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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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州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交(略)(**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4月17日举行市州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数量、品种、生产年限及产地。

交易时间:4月17日1(略):2000吨;品种:小麦;生产年限:2023年。

二、标的清单

标的号:SCCGHB2401,数量:2000吨;底价:3300元/吨;采购产地:**。

三、质量要求

品种要求:供方提供2023年冬小麦(净粮),产地**,已形成货位,已熏蒸。并提供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报告单。

质量要求:

1.质量指标:容重≥770g/1、水分≤12.5%、杂质≤1%(其中(略).5%)、不完善粒≤6%、色泽、气味正常。

2.储存品质指标:色泽气味,面筋吸(略)。

3.食品安全指标:总汞、总砷、铅、镉、脱氧雪腐鎌刀菌稀醇、玉米赤霉烯酮符合国家安全指标。

特别声明:

1.以上各项质量指标中其中一项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退货处理。

2.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暂不发货时,由供货方无偿提供小麦储存与保管,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保管费及任何费用。

3.本次采购的市州级政策性粮必须是2023年新产冬小麦。不得掺杂陈粮及春小麦,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

4.供货方提供过筛清理杂质后的净粮到采购方库区。采购方在逐车检验时,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及时通知供货方进行退货处理。如果杂质超标,并且经过过筛清理后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方可以予以接收入库,供货方承担清理出的杂质损耗数量和相应的清理费用。粮食整仓验收以**省粮油检测防治所检验结果为准,验收不合格的小麦一律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包括:入库费用、二次搬倒费用和损耗,以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5.运输方式:火车运输散粮发运,包价到采购方驻地(库区)前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包价到采购方驻地(库区)后的费用(卸车费等)由采购方承担。供货方必须提供货运单、装货区的实时影像资料等,以上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6.到货地点:**州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储备库,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派员过磅,共同确定收货数量。

7.结算方式:收货数量以采购方实收合格小麦过磅数为准,货款结算由交易平台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供货方负责提供粮食增值税普通发票。

8.发货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付款期为30天,自成交之日起(略)。

四、交易方式及交易资格

本次竞(略),通过现场(略)。请交易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或**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略)com.cn)或((略)com)“竞价交易入口→我要卖粮→参加竞价交易→4月17日**省市州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专场”参与交易。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本次《交易公告》及《**(略),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略),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二)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三)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四)新注册会员需签署《交易授权书》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作为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略)。

六、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买卖双方按拟交易数量交纳110元/吨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4月17日12时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到帐。

名 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如遇问题,请致电**粮食交易中心。

(二)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

(三)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卖方可在交易会(略)(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略)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将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暂存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七、交割

(一)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发货至买方存粮点交货价格;成交后,买方可派人至卖方发货地监督发货,卖方(略)。发货数量以买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收货时进行检斤检质。

(二)交割过程中,由买方出具《入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接到《入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入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发货。买卖双方对已接收的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线上填写《验收确认单》并盖章。交易中心收到(略)。

八、报名时间、地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17日12时前。地点: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部(**省(略))。

九、其他。交款时间、提货时间、损耗处理及违约判定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卖双方线下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传 真:(略)、(略)

国家粮食(略)

**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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