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方便群众的日常生活与交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省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拟对容美**、太平集镇部分道路进行命名,现将拟定的道路名称予以公告,征求社会(略)。
一、拟命名道路
(一)容美**道路
1.第一条道路:起于康岭村马家湾转盘旁,止于正在修(略),长约600米,宽约3.5米。
拟命名名称:(略)
命名缘由:此处有一口井,井内长有一颗桂花树,人们称之为桂花井,故取名“(略)”。
2.第二条道路:起于首信华府大门斜对面,止于容美镇公墓区,长约(略),宽约3.5米。
拟命名名称:(略)
命名缘由:此处坡上地势较平坦,住有汪姓人家,故名汪家大坪,谐音取名“(略)”。
3.第三条道路:起于鸡公洞加油站旁,止于原杨柳湾社区办公楼后山坡,长约1200米,宽约3.5米。
拟命名名称:(略)
命名缘由:相传此处有条溪流,为蟠龙入海的地方,谐音称之为潘溪,故取名“(略)”。
4.第四条道路:起于平安巷入口旁,止于原杨柳湾社区办公楼后山坡,长约1200米,宽约3.5米,正在建设中。
拟命名名称:(略)
命名缘由:此处是一山坡,洪姓人家居多,人们称之为洪家坡,故取名“洪家坡巷”。
(二)太平(略)
起于太平水利水产管理站对面,止于胡家屋场,长约800米,宽约3米。
拟命名名称:(略)
命名缘由:此处是个小山包,胡姓人家在此久居,人们称之为胡家堡,故取名“(略)”。
二、地名命名的规定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略)
(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六)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七)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范围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八)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名称,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九)不以国内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历史文化遗产遗址、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专名;
(十)具有重要地理方位(略),一般应当与所在地地名统一。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要求
每个拟命名道路(略),另有其(略)。
征集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19日17:00,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于截止时间前向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反映,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