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基本要求: |
1.具有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比选申请人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及供货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比选申请人未发生过质量及安全事故、未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比选人投诉或相关主管部门处罚(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的比选申请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存在引起执照、资质证书变更的事项而未变更执照、资质证书的(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4)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人保留在上述网站查询复核的权利)。 (5)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人保留在上述网站查询复核的权利)。 (6)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五年内(2019年1月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人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承诺,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