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略) | |||
项目名称: | **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略) | 监测编号: | G32024GZ(略) |
公告(略): | 2024-0(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5-11 |
公告周期: | (略) | 发布媒体名称: | **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省公共**交易云网站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略) | |||
项目名称: | **双龙航(略) | 项目编号: | (略) |
ZRF-(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洞社区服务中心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2栋14层1402-507 | ||
法定代表人: | (略) | ||
注册资本: |
(略)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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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内部(略): | (略) |
信息监管 | |||
项目名称 | **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XXJG-01666-1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略)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略)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产权转让行(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市辖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略) |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双龙航空(略)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黔双龙管函[2024]8号 | ||
批准日期 | 2024-03-13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标的(略):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项目名称: | **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略)层5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银 | |||||||||
成立时间: | (略) | |||||||||
注册资本: |
(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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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略) |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略)治服务;土地(略)类信(略));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对外(略)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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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财务信息 | ||||
项目名称: | **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略) | |
ZRFCW-00448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略) | 2(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略) | |||
审计基准日: | (略) | |||
以下数据出(略)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0(略)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3(略) | 2(略) | (略) |
项目名称: | **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PGXX-0148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熠煜鹏程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双龙航(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流动资产 | 3(略) | 3(略) | |
非流动资产 | 0.(略) | 0.(略) | |
资产总计 | 3(略) | 3(略) | |
负债总计 | 2(略) | 2(略) | |
净资产 | (略) | (略) | |
转让(略)(万元) | (略) | ||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
披露信息表 |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双龙(略) | |||||
数据编号 | PLXXB-(略) | |||||||
重要(略) | 其他披露事项: | 1、受让方不附带任何条件的确认并(略)标的企业共同、连带承担标的企业债务。 2、**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其中(略)(转让方)认缴出资5000.00万元(已实缴),持股100%。 3、标的企业原始债务:在标的企业经营过程中,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了相应的借款,并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截至(略),借款本金余额为26,880.39万元,利息为1,036.81万元,且借款本金余额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利息,标的企业将其名下不动产权编号“航储-2019X-27-01-03(SL(22)014) 号地块”(简称“040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标的企业原始债务提供担保,并已签订相应《抵押合同》,待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办理相应不动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略)万元债权前,出让方对“0401地块”项目的销售情况和销售回款账户进行监控(具体详见《产权转让合同》)。 5、“存货评估宗地属**双龙航空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航储-2019X-27-01-03(SL(22)014)号地块”(简称“0401地块”)。2022年12月, 根据**市自然**局与**双龙航空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产城融合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合同编号: 520102-2023-CRBC-SL02),合同约定,将“0401地块”受让方变更为产城融合公司。根据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将“0401地块”受让方变更产城融合公司, 并由产城融合公司办理“0401地块”不动产权证,截止评估基准日((略)), 产城融合公司取得“0401地块”的不动产权证。” 6、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股权转让方案及涉及的“航储-(略)3(SL(22)014)号地块”(简称“04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黔双龙自然规字〔(略)等有关备查资料,并对“0401地块”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实地了解。 7、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涉及的“航储-(略)3(SL(22)014)号地块”(简称“04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黔双龙自然规字〔(略)等备查文件。 8、此次挂牌**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价格为5341.85万元。截止(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有26,880.389813万元本金借款及1036.807239万元利息债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9、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职工安置情况。 10、最(略)(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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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是否涉(略):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略) | |||||||
管理层是否(略): | 否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情况: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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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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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略):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略)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3、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按*(略),并同意**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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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时间: | 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价款; 2、受让方与(略),受让方须根据合同约定,按进度将(略)供不低于1.2倍债务总额【本金26,880.39万元及利息为1,036.81万元】(略),扣除标的企业已提供其名下不动产权编号“航储-2019X-27-01-03(SL(22)014)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标的企业原始债务提供担保对(略)提供不低于2,582.6040万元的有效担保。其中如受让方提供的担保物为银行保函的,保函金额不低于担保金额;如提供其他担保物的,担保物价(略),评估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且担保物的价值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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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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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略)**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略)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阳光产权交(略)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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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略): | 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略),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 | (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略),直至征集(略)。 | |||||||
挂牌期满后(略): | (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略)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略),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略)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略):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略)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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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略)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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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注:**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略):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略),意向受让方按(略),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略)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略)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略)无效的; (4)在被(略),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略),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略),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略),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略),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略),我所将按(略)。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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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产城融合公司产权转让合同(终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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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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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 |||
项目名称: | **双龙航空港产城融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LXR-01667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略) | 交易(略): | http://(略)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