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项目序列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本项目须落(略) | 7.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 7.2根据【黔财采〔(略)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
更正日期:(略)
三、(略)
招标文件中凡是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省**市**鸭池镇融府天地5栋一层2号门面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第一次变更公告.pdf
181.4KB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