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受 (略) 的委托,对(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略)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委托代理编号:(略)
二、采购预算:(略)
三、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品目分类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略) |
合同条款 |
||
服务 |
(略) |
(略)。(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
1、服务期限:(略) 2、付款方式:(略) |
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
是 |
是 |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略)复印件。
1.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效(略)。
1.4依法缴(略):《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略)),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承诺函。
1.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略)
1.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同时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五、磋商文(略):
1、请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 17:00 时止(**时间,下同)在(略)获取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3、供应商应在(略)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10时00分(**时间),地点为(略)开标室(地址:**市**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同步公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