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变更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略)
医疗机构类别:(略)
法定代表人:(略)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精神科 /医学检验科(协议) /医学影像科(协议)******
床位(牙椅)数:(略)
原医疗机构地址:(略)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地址:(略)
核准后医疗机构地址:(略)
公示时间: (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略)、(略),邮箱:(略)。
**市卫生健康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