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略),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建设(略),符合第(略)。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上渡街道资江社区范围内,总面积0.489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651公顷,集体土地0.4248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略)(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略),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将于(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略)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略)。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略)。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县自然**局反馈。(联系人:(略)
特此公告。
**县人民政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