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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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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小作坊)主要负责人食品(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文明典范城市等成果,**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略),确定一家专业机构协助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评估及浙食链的指导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工作指引(2023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化要求指引(2023版)》相关内容,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及《2024**省阳光食品作坊建设技术导则》,协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做好数字化指导工作。

2、服务标准:一是对A级食品生产企业(共3家),开展每季度两轮的评估;二是B级食品生产企业(共76家)开展每季度一轮的评估。三是对C级(略)(共104家)开展每季度40家次以上、每年200家次以上的评估。指导服务30家以上小作坊业主开通浙食链,并在“浙食链”系统中录入供应商资质、成品、原辅料(含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配送交易等追溯信息。

采购项目预算:(略)

服务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略)(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意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负责人及股东也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略)。

三、投标资料要求

1、投标(略)(加盖公章)、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文件(含具体明细预算);

3、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响应时间、相关业绩尤其是从事食品安全业务相关的经验证明等);

四、评审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3人评标委员会人员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五、其他相关事宜

1、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3:59(**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方式: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份,密封送至或邮寄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保税区**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446室),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略)。

3、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服务经验验证资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考量及评选,确认入选对象。

4、最终未中标单位的资料恕不退回,由采购单位集中销毁处理。

六、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满分(略))。其中(略)(40分),服务方案得分(20分),人员(略)(20分),相关业绩得分(10分),响应时间得分(10分)。评分标准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略),得分一致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报价低的中标。

七、结果公布

拟中标单位将(略),公示无异议后,将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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