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略)(国务(略))的有关规定,报经*(略),按照《**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关于城北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单位及个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报告》(镇国土房征字〔2020〕4号)精神,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已将城北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涉及的**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县电影公司、**县文工团剧院、7户个户(刘洪忠、范正林、闫怀贵、姜显心、杨美成、张东、唐大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征收补偿结束,国有土地(略)。面积共计12162㎡,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9904㎡,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地块二占地面积2258㎡,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城北体育场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新街,东邻泾洋街道办事处泾洋村集体林地;南邻**县文工团办公楼、泾洋街道办事处泾洋村集体林地;西邻**县文工团院场、**县新街;北邻**县新街。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共10日),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相关土地使用权利人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县自然**局主张权利。(地址:**县泾洋街道办新街18号(**县自然**局调查利用股;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城北体育(略)
**县自然**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