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略) | ||
芦苞镇人(略)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项目位于人民路59号,面积为72平方米。现选取中介机构开展人民路59号装修工程编制预算工作,并出具合格的造价报告。 | ||
否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参照三财基[(略)《关于区财政委托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审核服务费不足1,400元的按1,400元收取。服务费用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否 | ||
否 | ||
2024-04-18 17:(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