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3年、预算金额为491.4万元、当年安排数为163.8万元。
3.本项目采用不(略),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略)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 (略)
3.1办理CA认证证书
投标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网 下载中心 下载并查阅 **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国信C(略)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投标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网 下载中心 - **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 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3.3控件、客户端下载
投标人登录**市政府采购网 下载中心 - **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 下载相关控件(略)。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略)并进行线上投标,投标人(略),如无法按照要(略),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投标人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3.8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当使用 验证CA 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澄清及答疑
4.1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交至(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质疑。
4.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4.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本项目不满3家投标报名,将重新组织采购。
6.关于**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投标单位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7.特别说明:因工作需要,本次采购项目涉及的单位及个人相关信息已经取得(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