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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采购公告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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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JSZC-320500-CJZB-C2024-002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8 10:(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略)-CJZB-C2024-0027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万元(采购包1:(略)万元;采购包2:(略)万元;采购包3:(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按照《城市轨道(略)(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略))等法规和规范,拟于2024年6月份对**轨道交通6号线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设施设备系统功能、系统联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达到初期运营的基本要求。(略)线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设施设备系统功能、系统联动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达到初期运营的基本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对**轨道交通7号线分阶段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确保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设施设备系统功能、系统联动(略)管理的主要经验和先进做法。

第二标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交办运[2023] 56号)、《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 号)等文件要求,对11号线与3(略)。

第三标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规〔2019〕7号)等法规和规范,科学评估*(略),综合评判运营安全状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已开线路完成的甩项工程评估工作一并纳入),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标段时间进度要求:

**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评估工作启动及准备阶段,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立项目组,细化工作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根据6号线既定的初期运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与采购单位(略),进而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底前(暂定)):与被验收单位开展业务对接,明确各项验收要求和建议;并提交《**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2024年6月上旬(暂定)):完成技术指导,组织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会议,并提交《**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第四阶段(2024年6月中旬(暂定)):跟踪整改,组织专家赴现(略),并提交《**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跟踪整改情况报告》。

**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评估工作启动及准备阶段,成交单位应(略),细化工作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根据8号线既定的初期运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与采购单位协商明确评估工作要求,进而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7月底前(暂定)):与被验收单位开展业务对接,(略)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2024年9月上旬(暂定)):完成(略),组织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会议,并提交《**(略)。

第四阶段(2024年9月中旬(暂定)):跟踪整改,组织专家赴(略),并提交《**市轨(略)况报告》。

**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评估工作启动及准备阶段,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立项目组,细化工作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根据7号线既定的初期运营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与采购单位协商明确评估工作要求,进而(略)。

第二阶段(2024年1(略)(暂定)):与被验收单位开展业务对接,明确各项验收要求和建议;并提交《**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略)旬(暂定)):完成技术指导,组织完成一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会议,并提交《**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一阶段报告》。跟踪整改,组织专家赴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提交《**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一阶段安全评估跟踪整改情况报告》。

第四阶段(2025年(暂定)):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完成二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会议,并提交《**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跟踪整改,组织专家赴现场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提交《(略)改情况报告》。

第二标段时间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之日(略)):评估工作启(略),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立项目组,细化工作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根据既定的(略),与采购单位协商明确评估工作要求,进而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略)暂定)):与被评估单位开展业务对接,研究、制定轨道交通线路贯通运营改造工程安全评估技术标准或CBTC线路全自动运行改造技术标准(标准名称另定)。

第三阶段(2024年8月(暂定)):与被评估单位开展业务对接,明确各项验收要求和建议;并提交《**轨道交通11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第四阶段(2024年9月下旬(暂定)):组织完成**轨道交通11线与3号线贯通运营前安全评估会议,(略)前安全评估报告》。

第五阶段(2024年10月下旬(暂定)):跟踪整改,组织专家赴现(略)。

第三标段时(略):

第一阶段:(略)

成交单位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成立项目组,细化工作方案(经采购单位确认),根据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与采购单位协商明确评估工作要求,进而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评估、培训(暂定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成交单位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各项培训、现场评估、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报告评审(暂定(略)完成)

完成专家评审并提(略)估报告》。

第四阶段:跟踪整改(暂定(略))。

组织专家赴现(略),并提交《2024年度**轨道交通专项安全评估整改跟踪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略):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略)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略)(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略)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二标段响应单位须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相关条款要求:

第二十九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具备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评估质量能力且从业经历2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相关法律、(略)。

第三十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具有或聘请的安全评估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家(略)等专业领域,具有运营从业经历的优先;

(二)为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安全评估工作;

(四)熟悉安全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

第三十一条第三方安全评估实行回避制度。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当回避。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是被评估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以及规划建设(略)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遴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参与安全评估工作:

(一)所在单位是评估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运营及有关安全评价、咨询等单位或者设备供应商;

(二)近3年内与被(略)

(三)所在单位与被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

(四)与被评估单位有利害关系;

(五)可能妨碍安全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干预专家安全评估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更换评估专家;

(二)未认真审核测试报告,未核查评估过程中有关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对涉及安全的关键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

(三)未充分采纳专家合理意见;

(四)故意忽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关键问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安全评估,对出具的安全(略)。主持该安全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总体把控安全(略),对其参与(略)。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不得将运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与第三方安全评估工作无关人员或用于安全评估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8 10: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略)cn/)

五、开启

时间:2024-04-28 10:30 (**时间)

地点:**市**平泷路251号五楼 **市公共**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响应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就其中一(略),成交标段按标段号顺序。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3.**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略)

4.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CA(略)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国际软件(**)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现场办理地址:**市**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略)。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略),点击“我要参与(略),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略)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略)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略)

CA技术咨询电话:(略)

签章使用问题:(略)、(略)、(略);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略)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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