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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便携式汽车称重检测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南通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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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便携式汽车称重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28 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略)

1.2项目名称:(略)便携式汽车称重检测仪采购项目

1.3 项目概要:采购10套便携式汽车称重检测仪,具体内(略)。

1.4 采购方式:(略)

1.5 预算金额:(略)

1.6 最高限价:49.9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7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略)

(5)参加政府采购(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略)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略),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略)。

三、(略)

1. 时间:2024年04月 16 日至2024年04月 28 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略)

3. 方式:(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略) 28 日14时30分(**时间)。

2.地点:(略)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五、开启

1. 时间:2024年04月 28 日14时30分(**时间)。

2. 地点:(略)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略)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略)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略)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略)。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定稿-磋商文件-(略)便携式汽车称重检测仪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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