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略) | ||
GR2024GD(略) | ||
**省**市**乐凯南大街696-8号房地产 | ||
GR2024GD(略) |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略):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省**市**乐凯南大街696-8号房地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略) |
挂牌日期 | 2024-04-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30 |
资产概述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8 |
挂牌公告期 | 10(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略)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略)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办理(略),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略),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略)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略)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略),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略)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略)。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略)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551+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略)。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石(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隆兴西路179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大尧 | 注册资本(万元) | 2(略)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略)(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略)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石化**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略)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节选)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刘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略)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天**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略)com |
补充(略)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