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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中医院连廊工程公告

江苏镇江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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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连廊工程公告

(略)连廊工程受邀请的供应商应在(略)邮箱1439953633@qq.com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4月24日16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连廊工程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12元整。谈判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
6.工期:(略)
7.质量要求:(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法定代(略)(原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2022年财务报表);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谈判响应单(略),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谈判响应承诺函);
1.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具有工(略)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1.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略)束前“‘信用中国(略)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1.3至第1.7项,供应商(略)(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四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落实政(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关(略)9号)、扬财购【2022】17号文,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B.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C.供应商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且投标的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略)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意:上述提供(略)。
注:1.如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
注意: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三、 受邀请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略)

1.1 邮箱获取文件:请受邀的谈判供应商将谈判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439953633@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联系电话:(略)

注:①没有按要求提供谈判登记资料并通过公告上述途径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略)。

1.3 获取时间:(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1.4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谈判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 谈判响应文件(略)

2024年4月24日16:(略)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形式

本项目接收(略)
(1)现场递交谈(略)
时间:2024年4月24日16:00至16:(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如需要开评(略),将在原公告媒介进行公告。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关注原公告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采购人(略),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2)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苏财购(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具体表述详见谈判文件)。
3.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中所有与谈判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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