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药采函〔2024〕173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备供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3号)要求,现将第九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目录、属于第九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略)格)。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略)22日18:00。
(二)申报方式: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登录省公共**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药品交易—**省药品交易目录(略)保存并提交。
三、申报要求
(一)非中选药品联动**最低价格或主动降价;
(二)同一通用名(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三)(略)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的原则确定;
(四)在我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医保剂型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略)
(五)与国采第九批药品同质量层次的非中选药品结合**未中选最高价梯度降价后的价格进行调整。
四、结果公示
企业申报结果经专家评估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相关产品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五、有关要求
(一)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联动**最低中标(挂网)价。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低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及时申报。
(二)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应报未报和(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药(略),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