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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新竹镇公益性公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新竹镇公益性公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海南定安县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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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 通知》(定府[2024]10号)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房屋搬迁补偿标准(含简易木房、铁皮棚):按照评 估结果进行补偿。 (四)其它补偿标准: 按照《**县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定》 《**县集体土地征收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 定执行。 五、 安置对象 涉及本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县新竹镇禄地村委会禄 地二村民小组的村民。 六、 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以银行转账方式 足额拨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 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七、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 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到新竹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 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 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 其他事项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村委会、村民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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