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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信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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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监管要求, **财政局决定对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检 查。现将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23年、2024年开展过采购业务的预算单位及采购代理机 构 二、 检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三、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各级政府采 购方面的配套制度办法。 四、 检查内容 (一)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负有主体责任,按有关规定开展 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采购人在项目实施前,是否开展采购需 求调查及通过哪些方式开展的需求调查。 -1- (二) 采购 单位是否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职业素质 和专业技能情况;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和健全、执行 情况,包括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 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等。 (三)采购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或采购涉及备选库、名录库、 资格库方面的项目情况。 (四)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 日常基础工作有采购档案收集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 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有招标公告发布情况,发出中标通知书、 签订合同、验收、答疑答复是否及时、规范,答复满意率,工作 台账是否建立,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报送等。 (五) 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优化政策落实情况。 包括预留份额、 扣除比例,企业满意度情况,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等。 (六) 采 购单位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况、招标文件制作、质疑及职业服务等。 五、 检查人员 财政局工作人员 六、 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听取汇报、书面审查、调阅资料和约谈询问等方式, 具体检查时间,**政府采购股将提前一周左右时间通知,有预 -2- (七)采购代理机构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执行落实情 算 主管部门的, 要求主管部门共同参加。 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 通知要求,及时整理相关的文档、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 对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积极配合现场检 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县纪检委进行处理或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七、 检查要求 (一)本次清理工作中设立举报邮箱(邮箱地址: (略)),任何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个人 均可通过邮箱,反映损害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问题。 (二)各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做好自查工作,认 真查找自身在采购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查找问题不隐 瞒、不护短。 (三)及时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各采购单位及 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 改到位。 助政 **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24年2月(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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