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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且货物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90%,第二年年底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10%(无息)。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付款程序经财政审定和资金到位通过后的为准,采购人不承担(略)。 |
货物全部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档案交接完毕,且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首次支付后第二年年底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无息)。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由中标人承担(无息),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违约责任及中标人的利息损失或其他一切损失,即招标人仅(略)。 注:合同价款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财政款到账后7日内,为支付的起始时间。如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可延期给付(无利息);如财政资金部分或足额拨付,则支付拨付到位的财政资金。合同价款延(略)。采购人支(略),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方可支付供应商合同价款,因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流程导致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造成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银行利息、滞纳金、迟延履行金等。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