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2024-2027年度医疗区物业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意向、需求参数进行公示。请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略) |
拟选(略),提供物业社会化服务保障项目 |
服务期3年(一年一签),详见附件。 |
合计约1110万/3年 |
2024年7月14日 |
“1+1+1”模式,合同期限1年,合同期满考评合格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略)
6.法律、行政法(略)。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三)供应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服务地点
(略)
五、公示时间
(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附件:1、(略)需求和参数
2、某院医(略)
点击下载 :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