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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泰山医养中心二期室外配套(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泰安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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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大学附属**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 中心)泰山医养中心二期室外配套(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中心医院(**大学附属**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泰山医养中 心二期室外配套(绿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市中心医院(**大学附属**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4-DZ-11 交易编号:TS-GC-(略)-01 2.2项目名称:**市中心医院(**大学附属**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泰山医养 中心二期室外配套(绿化)项目; 2.3建设地点:**碧霞湖大街以北,泰山医养中心二期用地范围内; 2.4建设规模:施工图纸内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养护(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略).12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 目录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04月19日起至2024年04月25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网 址:(略)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 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 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市公共**交易网右侧 CA 办理模块中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 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市公共**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 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 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 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4日09时00分 (**时间)。 5.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市公共**不见面 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市公共**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中心医院(**大学附属**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地 址:**省**市龙潭路2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冠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市**龙潭路24号院内 联系人:冯军 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 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 (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 (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 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 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 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军 联系方式:(略) 4、监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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